2025年4月27日,本院对德宝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进行了登记。为高效有序推进德宝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德宝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3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位于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法定代表人宁国章,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为临邑恒利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临邑联众经贸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49%。
公司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气瓶充装;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申报机构为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德州市范围内的一级、二级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须有专业的破产业务团队,小组成员需具备与破产案件处理高度匹配的从业经验及专业水平,具有突出业绩及破产业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3.申报机构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考评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密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以书面形式提交本院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关键人员、常驻人员的姓名,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主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及团队关键人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书面承诺,包括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保证申报材料线.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7.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9.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按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0.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来追究其责任。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申报机构需依规定时间委派代表到我院参加评审,接受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和询问。我院将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本案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评审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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