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所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分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饰、厨卫等部分改造所需物品和资料置办补助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饰、厨卫等部分改造作业,公告如下。
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置办用于旧房(包含乡镇住所和乡村住所)装饰、厨卫等部分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全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资料享用本次补助。
依照装饰合同中相关物品和资料置办价的15%给予补助,每人且每套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越3万元。
(一)请求。符合条件的个人顾客向装饰、改造房子地点地县(市、区)住所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请求。
请求人需照实填写《补助请求表》《物品和资料置办明细表》《承诺书》(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一起,还需供给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子产权证明(补助请求人须为房子产权人)、与装饰企业签定的装饰合同及相应付款凭据、装潢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潢改造后现场相片。
(二)审阅。装饰、改造房子地点地县(市、区)住所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对请求资料来审阅,将经过审阅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盐城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局。
(三)拨付。经审阅经往后,依据拨付清单,将补助资金全额发放至请求人的银行账户。
(四)退货。请求人请求补助后退货,导致补助额度或补助基数产生显着的改变的,须第一时间主意向房子地点地县(市、区)住所城乡建设主管部分阐明,撤回请求、返还相应已获补助。
1.旧房装饰、厨卫等部分改造所需物品和资料置办补助方针由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住建部分担任解说。